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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此政府:包工头向政府追债1467次未果 空留10本讨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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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艰难讨债历程的日记本

    一个包工头的13年讨债史
  今报记者韩争强\文图
  欠债还钱,这是个人、单位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诚信。可襄城县一政府部门自1995年起拖欠一包工头13万元工程款至今未还。13年中,包工头债没讨回来,却“意外”收获一摞记录艰难讨债历程的日记本。
  “4月25日,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活动,领导顾不上接待上访,这一趟又算是白跑了。路费24元,烟5元,饭钱4元。第1467趟讨债。”4月25日中午,襄城县包工头闫天水临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时,蹲在地上下意识地记下了当天的“讨债日记”。这是他多年来讨债养成的习惯。
  记者面前的闫天水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苍老得多。13年前,他可是襄城县建筑行业的风云人物,在几十个建筑队中,闫天水是第一个购置私家车的老板。如今,他是一个向政府部门讨债13年还看不到希望的“负翁”。
  【一笔欠款】外经委赖账10多万元
  1995年4月,闫天水承包了襄城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经委)的工程建设项目。该单位负责人当初许诺说,工程竣工后结清全部建设款。“为政府部门承建工程,咋能会出现赖账呢?”闫天水想都没想就多方筹资顺利建成承包项目。当年11月,工程验收合格后,闫天水便向对方讨要剩下的10多万元的工程款。可对方总以没钱为由推托不还。
  正当闫天水为讨不到10多万元工程款焦急时,又一个新变化更令他坐立不安了。1996年年初,外经委负责人调离。由于担心新来的领导不认账,闫天水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除去双休日外,几乎天天来外经委催要工程款。新任负责人安慰他说,外经委拖欠的工程款,他不仅认(账),而且也一定还(账)。“他每次都是满口答应还钱,可就是不见行动。”闫天水说,这一拖就是一年多。“后来,新任负责人被我讨债逼急了,扔出话说,你去法院告我吧,法院判我拿多少我拿多少。”至此,闫天水才明白,自己被对方忽悠了。
  【三次食言】
  近在眼前的执行款
  却始终拿不到
  拖欠的工程款大部分是闫天水从银行贷的。一日不还就一日生利息。心急火燎的闫天水再也无心承揽工程,全身心投入到催要工程款中。
  1997年4月,奔波两年无果的闫天水,将襄城县外经委告上法庭。
  1998年,襄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少了本金和利息近6万元。闫天水不服当即上诉。在来回折腾近两年后,2000年4月10日,襄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襄城县外经委给付闫天水约13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闫天水找到外经委负责人时,对方的答复是:“法院判决了,现在,你来要钱,我把钱给你了,法院再来向我们要,我们咋办呀?你得让法院向我们要钱。”
  闫天水又回到法院通报情况,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对闫天水说,法院判决了,外经委不履行,只能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要回执行款,除此之外没有他法。
  申请强制执行,可不是件易事。按照比例,闫天水要交纳5000多元的强制执行费。5年来,为了讨要13万元工程款,他所花的路费、律师费、立案费、误工费等,已有10万元,而且这些钱大部分是从亲朋那里借的。最后,闫天水从他的代理律师那里筹集到这笔款,总算是在2000年4月立了强制执行案。“事后,我才发现,此举使我在债务的泥潭里又深陷了一步”。
  立了强制执行案,闫天水像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一样,畅想着他的执行款很快就能执行完结。可一直拖到当年年底,襄城县法院也没有执行回来一分钱。心急如焚的闫天水每周一、三、五必到法院询问执行情况。
  2001年9月,案件有了“转机”,经法院与外经委协商,外经委决定将积压多年的2160条床单和280条太空被以市场零售价5.8万元抵债给闫天水。由于这批床单和太空被是货底,大多是些残次品。闫天水无奈之下,只好将这批物品拉回堆在家里。
  2003年,外经委当时的负责人调走,又换了一个主任。当年7月,闫天水得到准确消息说,外经委的一块地皮要搞开发建设,他当即找到县法院执行局,要求外经委在收到这笔钱后给付执行款。在法院执行局的过问下,外经委新任负责人写下了还款同意书。结果,新任的外经委主任食言了,外经委数千万元收益没还给闫天水一分钱。
  【多本日记】
  记下1460多次辛酸讨债经历
  13年的讨债历程,闫天水却“意外”收获10多本讨债日记,堆在一起远比执行款高得多。闫天水说,讨债日记是从2000年诉讼案取得决定性胜利后开始写的,写讨债日记的目的主要是为记录案件的每一步进程和依法维权中遭遇的种种坎坷,也包括每一次所用的路费、烟钱、饭钱等。“讨债日记页页写满艰难,记录着讨债背后的一笔笔花销。”闫天水说。
  记者随手翻开了他2003年写下的一本讨债日记。上面详细记录着他进城讨债的花费。
  11月3日,进城(注:去襄城县,以下类同)车费6元,烟3元,餐费1.5元。
  11月5日,去郑州信访车费22元,餐费30元,烟10元。
  11月11日,朋友借给100元,进城车费9元,烟3元,餐费1.5元。
  11月13日,家里给100元,进城车费7元,餐费1.5元。
  11月17日,进城车费6元,烟2元。
  11月18日,进城车费7元,餐1.5元。
  11月22日,进城车费6元。
  11月25日,进城车费6元,餐费1.5元,烟3元。
  11月26日,进城车费8元,餐费1.5元。
  11月28日,进城车费7元,餐费2元。
  闫天水说,春节是欠债人最难过的日子。每年一进入腊月,一拨又一拨的讨债人能把门槛踢烂。为向法院催讨执行款,也为了躲债,闫天水每天都早早离家,晚上等村中灯火全部熄灭后才敢回来。
  他说,自从打上这场官司后,家里的经济状况是一日不如一日。因为没钱供儿子继续读书,儿子已辍学到外打工了。
  8年来,闫天水的讨债日记写了10多本,摞在一起有一尺多高。“真不知道,这写了8年的讨债日记,今后还要写多久,何时才能画上句号”。
  【三次希望】
  每一次都落空
  两年后,一个消息传来,襄城县外经委被改制分流,从此以后该单位就不存在了。“我得知后如雷轰顶,险些栽倒,单位撤了,我的13万元执行款找谁要呀?”2005年6月,他依法来到省委政法委反映执行难问题。省委政法委当即向襄城县法院发出督办信,要求他们在当年7月底前将该案执行完毕。
  拿着省委政法委开具的督办信,闫天水看到了希望。襄城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督办信后,扣留了外经委主任的座驾。7月很快过去了,执行法官的话又落空了。钱没执行回来,车也被放走了。
  2006年8月和10月,闫天水依法到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两部门分别就闫天水一案执行难问题做出批示,敦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巡回合议庭也做出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批示。“拿着三个重要部门的批示,我有了从来没有过的自信,想着这次肯定能讨来说法,说不定,拖延6年之久的执行难问题就此解决了”。但现实又粉碎了闫天水的梦想。三部门的批示没有起到作用。
  2007年8月,闫天水抱着一线希望又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省高院随即给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催办函,敦促他们尽快解决闫天水一案。然而,闫天水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
  【一声长叹】
  愿用讨债日记警醒他人
  襄城县法院院长张景渠介绍说,闫天水一案事实确凿,判决公平合理。可算上他已经三任院长了都没有解决,因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特殊。
  他介绍说,县外经委改制不存在了,债务已转给了襄城县政府。“能强制执行县政府吗?”张景渠说,他任襄城县法院院长后,为解决闫天水一案的执行难问题,多次找县政府领导协商解决此事。后来,经过协商定了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县里拿出15万元,县法院拿出5万元,一共凑够20万元私了,另一个是闫天水继续维权。
  闫天水选择了后者。他说,这20万元钱看似不少,可扣除银行贷款利息后,他的13万元本金也折进去了。按照相关规定,他应该得到本息4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其10多年来讨要工程款产生的路费、误工费等。“现在对我来说,给付多少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年来为依法维权,我的宝贵年华都耽误了,总得给个说法吧?”他说,“我坚信法律自有公道。”
  谈及未来打算,闫天水叹口气说:“等将来案件了结了,我想把记录艰难讨债历程的讨债日记再系统整理一下,如果可能出版,我就命名为《我的讨债记》,以警示他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其实,像此类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债务纠纷并不少见。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力军告诉记者,近年来,政府机关参与市场交易的深度和广度都较往昔为甚,因此,诸如此类的债务纠纷不可避免地不断呈现,而且,政府往往在债务纠纷中是债务方,执行起来尤为困难。
  从理论上说,政府也是民事主体,政府买东西也要付钱,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政府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政府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强于法院,造成基层法院对此类案子判决难、执行难。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一审法院不予执行时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此类问题,恐怕也不容乐观。
守法朝朝忧闷,强梁夜夜欢歌。损人利己骑马骡,正值公平挨肚饿。修桥补路瞎双眼,杀人放火儿孙多。我到西天问我佛,佛曰:我也没辙!
真强
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不要脸的
中国特色!!!!!
一声长叹!
中国政府的公信力让这些败类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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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还有公信力么?看看房价,越调控越高;官员们口口声声中国通货膨胀不严重,事实又如何呢?真不知道这些官员们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讨的是政府的债,能好要吗?
公道自在人心!

请大家上网搜索并关注“依法拒缴养路费被扣车”一案,面对强权和霸权践踏法律大家不应保持沉默!望此案能得到全国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的一同关注。

“公然反法治”的行为,“严厉”地打击了全国人民期望和信赖“法治”的信心。全国人大和全国公民要注意了,应对“公然反法治”的行为有所反应、有所警惕!

当务之急,每一位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都要一同“依法拒缴养路费”,大家齐心协力地拿出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利益集团利用劫持着的财富煽风点火,混淆视听,浑水摸鱼,坑苦了黎民百姓!使成千上万的人们永远在道德伪善的光芒下前仆后继!
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可是利益集团却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暗渡陈仓,使自己率先实现了共产主义;真正辛勤劳动、努力奋斗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辛勤的劳动果实除了法定的付出外,剩余的仅有的“劳动果实”却被利益集团以各种名目强行劫走!造成绝大多数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长期处于水深火热!!!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以国务院至今未出台相应公路养护资金费改税的实施办法为由,所以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养路费。”——这一认定是极其荒谬的,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的错误理解。不开征新税种就不能在其他税收(26个税种)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中预算并拨付公路养护资金来养护公路吗?必须明确的是,根据:“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公路作为社会最为基础的公共设施,理应由国家税收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来为社会提供品质优良的公共产品,即使不另向车主开征任何税,国家也负有把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的义务。不过,这时或许有人会问:“有机动车的人若不交公路养护费用的话,用上了没有机动车的人纳税的钱养路,这样公平吗?”事实上,有机动车的人比没机动车的人多交的用路方面的费用可多了:首先是国家长期以来都在向机动车车主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燃油增值税……等等,除此之外国家还可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征新税种。其次,收费公路的大量存在,机动车便用者在缴纳通行费时也算是再次地支付用路费用了吧!
总之,截至今天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下,征收养路费这一行政行为属违法是个的的确确、实实在在的绝对值。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享有的“权益”远远不止税收这一部分。土地、矿产资源……等等一切均是国家所有的,即全民所有的。国家理应从巨额的收入中“施惠于民”!怎能默许违法征收养路费呢???至于有人说:“只有开征燃油税后,养路费才停收。”这更是“愚民之说”。公道自在人心!是非曲直有目共睹!